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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春运增196架次,上海航班最多增至14班 时间:2025-04-05 1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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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一个国家法律的理想状态是既有统一性又有多元性,实现统一与多元的互动。村社和行会法庭主要适用习惯解决纠纷,君王司法也参考习惯。
与法经不同,为了强化象征国家统一的王权,回应佛教和耆那教的挑战,法论不再分为派别。这位作为蒙古人后裔的伊斯兰教徒,自1561年亲政之后,施行了许多重要改革,以宗教宽容著称。种姓之法从一个重要维度反映传统印度法中的多元特征。例如,《摩奴法论》主张,吠陀经文存在不一致时,两者都有效。种姓制度产生于印度部落社会的后期。
赎罪可采取的主要方式是自杀、自残、苦行、布施等。法学家通过解释这些经典,使得法律适应不同时空的需要。试图为每一个尚未出现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马克斯·韦伯遇到了一个难题:他认为理性化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背景性特点,但是世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即英格兰,似乎并不符合他的设想。这似乎是因为,英格兰人的政治义务、社会义务、经济义务、宗教义务形成了几股互相竞争的拉力,没有一种义务能够排挤其他义务而单独支配他们的生活,因此他们可以从这些义务中任意选择。麦克法兰关注现代世界诸起源及特性之比较研究,研究对象覆盖西欧、喜马拉雅地区和日本等三大文化区域。帕斯特·莫里茨(Pastor Moritz)曾将英格兰城镇与普鲁士城镇作对比:这里没有城墙,没有城门,没有岗哨,没有卫戍军。
如果他们失职或串通犯罪,他们的顶头上司,即治安推事,可以教训他们。[21]梅特兰还指出: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一元体系,围绕威斯敏斯特大厅(Westminster Hall)而运行。
此中的基本推定是某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只有当检举方能够证明再无任何合理怀疑时,某人才被宣判有罪。担任治安推事(magistracy)的是绅士阶层,同理,担任教区警官的是中间阶层,包括约曼、农人,以及大批工匠和小店主。然后以此为据,他们被罚款,被监禁,或者被绞死。而且它是一个相当现代的法系,早在1272年,英格兰法律就其同一性、简明性(simplicity)、确定性而言,已经非常现代。
法庭上有一个陪审团[31], 由12名与被告同等的人(peers of the accused)组成。17世纪初爱德华·科克爵士写道:世界上没有任何瑰宝比知识更可贵,没有任何知识比法律知识更适合君主和臣民共同学习,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我指人法[11])比英格兰普通法对一切阶层和一切事因——包括财产、土地和生命——更必要。夙仇是一种永不停息的、反反复复的血腥争斗,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亲属团体之间,有时也发生在不同的村庄共同体之间,甚至不同的种姓之间。[46]虚拟物造就了伦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伦敦证券交易所(the Stock Market)、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并在整个帝国时代和后帝国时代充当了英格兰财富的心脏。
[14]托克维尔给出了一份更加简练的论述:14—15世纪,各国君王在罗马法及其诠释者的帮助下,成功地在中世纪自由制度(free institutions)的废墟上建立了绝对君主制。于是衡平在14世纪的英格兰问世,被置于极具权力的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的保护之下,弥补了一个巨大的空白。
然而实际上,事情非常清楚:法律上平等的概念是13世纪以前在英格兰完完全全确立下来的,然后它首先被输入了美国,继而又被输入了法国和欧洲各地。财产权之重,只有重罪(felony)[42]和叛国罪有得一拼。
[5]10—11世纪,这种转折是普遍的,但是后来在欧陆各国,契约又重新变回了身份。爱默生指出:他们的法律是一张由各种虚拟物织成的网络。不过,英格兰将很多民间道德监督问题留给教会法庭处理,直到教会法庭在17世纪后半叶逐渐消亡。一 在多种意义上,英格兰的最重要特点是其法律,它体现了也导致了英格兰的另辟蹊径。他1941年出生于印度,在英国受教育,先后在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和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SOAS)学习历史和人类学,获博士学位。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一旦在英格兰建立起来,却几乎未对英格兰法律产生任何明显的理性化作用。
征服一切的威廉给予了很多,但是他保留了更多。君王司法(royal justice)与一切私人复仇势不两立,任何自行执法的人都要受到国家的严惩。
相反,现代法律体系的中心表征是拒绝将法定不平等作为前提。它给人的感觉和受到的待遇仿佛是国家的生命线。
从本质上说,这个恰好吻合梅特兰关于不动产诉讼(real actions)之论的世界是一个扁平的世界,居住着互相平等的邻人。仅以专利概念为例:历史上的英国在这方面遥遥领先于大陆。
如果财产所有权——其中包括一揽子各式各样的权利——受到正式侵犯,你可以把侵犯者送到一大群律师和一大堆法院的手里。后来,一个资本主义的全球体系(a capitalistic world system)开始发展,严格的法律在那里[27]往往并不适用,这时候,衡平法院在处理模糊和复杂案件时发挥了格外重要的作用。[28] 最后,历史上的英格兰还有另一个平行的法律系统,即教会法(canon law)。进入专题: 普通法 现代世界 。
英国的专利法可追溯到1624年,而法国直到1791年才有了一部类似的法律,欧洲大多数其他国家更是何其迟迟,直到19世纪初才制定专利法。如今它已成为全世界的主流。
夙仇在其他地方非常普遍,尤其多见于田园社会(pastoral societies),例如历史上大部分时期的苏格兰、阿尔巴尼亚、黑山、中东、北非、中国等地。[25]这类法系含有一种天生的灵活性和主观性(flexibility and subjectivity)。
而且,法律也是自信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法律要求男人将不动产遗留给他的寡妻,但是具体应该遗留哪个部分也一般取决于习惯。
现代资本主义的重要基础是:能够保持长治久安。案件必须进入正式指控程序(formal accusation),其形式是用一纸起诉书(indictment)确切陈明违法行为怎样发生、何时何地发生。[49] 最终的结果是一个悖论。[4] 封建制发生过一次重大转折,梅特兰视之为现代性的里程碑:我们的老师刚刚教导我们说,‘迄今为止,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从身份走向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的运动,又忙不迭地补充说,‘封建社会受制于契约法。
但是在审判之中并无必要强迫被告招供,如果被告的同等人[38]认为被告有罪,被告虽不妨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但在法律看来照样是有罪的。此外,教区警官还应当逮捕所有支持教皇的人和未能定期去教堂作礼拜的人,应当坚持练习箭术,应当在收获时节帮邻人找劳工保全收成,应当留意公路巡查员是否已被选拔到位,应当检验麦芽质量,应当执行治安推事(J. P.)交给他的所有逮捕证或搜查证。
英国今天仍有法律禁止户主防卫过当——譬如无照持枪,也禁止射杀闯入者,对行私刑的暴民(lynch mobs)更是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英格兰人却又感到自由,所以赫伊津哈发现:英格兰的生活显得更随意,气氛显得更轻松,人民及其立法者也许都富于清教徒气质,但也都显得更无忧无虑。
爱默生也指出:他们没有革命,没有挟持君王的皇家骑卫队,没有巴黎的那种女鱼贩子(poissardes)和路障,没有暴民。法律无论多么细致入微,也不可能永远产生正义,很多情况下显然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却无法被法律查证。